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创造能力已成为一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高创造能力,是各国都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课题。对于造成我国创造能力不足问题的成因,学术理论界进行了很多研究,如中国传统伦理规范抑制创造力发展、教育体制僵化造成创造力低下、强调量化指标造成盲目创新等。这些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进一步看,创造能力不足往往与个体创造行为的内在动力不足有关。要提高创造能力,还须注重增强个体创造行为的内在动力。
从对个人的意义来看,我国创造观念的内涵与西方有所不同。在西方理论视野中,创造多被表述为人格的基本特性或内在需求。如马斯洛视创造性为人类普遍的心理需求层次,创造的欲求意味着人性的健康;埃弗里特・哈根认为创造性是现代社会人格类型的特征,它表现为追求成就、证明自己存在价值的强烈渴望;马尔库塞等人认为它是代表个体自由、独立和解放的“真实需要”。我国现代意义的创造观念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受西方思潮的影响而兴起的,在其形成之初就明确指向救国图强,有着鲜明的群体目标的印记。比如,梁启超主要受柏格森创造进化论的影响,试图通过创造思想论述个人与群体相辅相成的原理,建立新的群己关系伦理,以促进团体秩序的形成和民族国家的振兴,并未真正关注创造活动对于个人的意义。胡适主要受杜威影响,并结合中国社会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创造思想,主要表述为知识分子的能力和贡献,强调创造对于国家振兴、社会进步的作用。另一位创造观念的主要倡导者梁漱溟主张创造是唤起、鼓动普通民众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途径。他将创造区分为“成己”(个体生命上的成就)和“成物”(对社会的贡献),其中开始注重将创造与人生意义、个体潜力以及兴趣相联系,但作为创造活动的目标,国家以及全人类的进步仍旧是其核心。可见,在将西方的现代创造观念引入我国时,我国学者利用其中的思想资源,结合我国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创造主张,其共通之处是为我国创造观念奠定了作为“社会需要”的基调。创造观念形成的主旨和出发点是救国图强,因而创造的内涵始终关注群体目标的实现,并被赋予了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创造活动与个人内在需求的联系则相对弱化。
创造是一种社会需求的基调持续至今。我国现今的创造、创新概念比起个体的人格特点或内心欲求,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社会需求,主要关乎群体利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创造、创新是为提升国家竞争力而倡导和实施的一种发展战略。应当肯定的是,把创造作为一种社会需求,显然有利于激发个体的责任心、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但也要看到,如果仅仅把创造视为一种外在的需要与责任,创造者的内在动力就容易受到忽略而显得匮乏,甚至导致创造、创新与个体的意志、热情和兴趣相互隔膜。目前以“创造学”为代表,出现了很多为提高创造力而进行思维训练的方法。然而,它将创造、创新视为一种技术性能力,仍旧缺少对个人内在动力的关注。
有鉴于此,注重增强个体创造行为的内在动力十分重要。应更加重视每个个体对于创造、创新自发的需求与内在动力,进一步完善创造观念,重视将个人创造的内在动力与社会群体的发展需要相结合。这并非意味着按照西方理论模式对个人内心需要进行人为的塑造,而是要通过形成更为成熟和丰富的创造观念,实现国家创造能力提升与每个人生活内涵提升和自我实现的良性互动、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