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发展方式转变中负有特殊而重要的责任。基于这种责任,政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着力点表现在理念宣贯、规划引领、法规规制、政策引导、监管督导、带头实践等层面,需要通过推进全面改革、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完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来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首先,政府要确立转变发展方式的新理念。目前,发展方式转变的理念已逐步确立,其内涵及其表现形式也逐步明确,就是要摈弃片面追求GDP产出而不计资源环境成本投入,只重视物质财富积累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只考虑当代人不顾及后代人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投资消费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对此,各级政府应加强理念宣传,动员各类企业、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促使转变发展方式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浓厚氛围。
其次,政府要通过制定中长期规划,对发展方式转变做出规划安排,重点围绕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做好具体工作。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根据《纲要》要点,各级政府应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工业转型升级,引领“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方式转变。
第三,政府要加强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推进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法律监督和法规规制力度。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法律体系,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资源要素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防止资源能源的无限制使用。强化资源能源方面的法制建设。抓紧制定能源领域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避免立法分散、部门倾向严重、法律之间不够协调、法治形不成合力等问题,强化对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依法规范保障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四,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企业和居民个人融入转变发展方式的大局中。在重视速度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结构优化、节能环保、民生改善,引导各地各部门真正把工作着力点转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上来。针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制定并实施促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通过完善政策体系,一方面引导企业提高安全、质量、技术等市场准入标准,降低物耗、能耗以及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引导居民个人培养低碳理念,推进低碳消费,积极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第五,政府要督导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落实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体。只有实现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整个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才有可能、有保障。要监管督导企业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转变增长的动力和途径,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营模式和生产方式。同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转变发展方式的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管督导,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和不作为行为。
第六,作为消费者的政府,要带头实践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引领低碳消费方式。如果政府倾向于消费绿色产品,那么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就会获得一个巨大的市场,同时也获得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此外,要通过政府采购影响社会公众的消费取向,使更多的社会公众加入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