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齐鲁工业大学宣传思想工作管理规定》(齐鲁工大党字(2015)5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对各种内部报刊、新媒体实行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以学校或学校各部门、单位(含学生组织)名义注册运营的内部报刊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内部报刊、新媒体名字中包含学校全称、各种简称以及以部门单位名称、简称等)或虽未以上述名义注册运营,但由上述有关部门单位主办,发布信息涉及学校相关内容的内部报刊、新媒体,均在登记备案之列。截止2016年12月20日前已经正式注册使用的,各部门、单位应详细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内部报刊、新媒体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2月23日前交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317)。2016年12月20日后注册的,需提前到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学校经审查核实,对合法合规的各种学校内部报刊、新媒体进行公布,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登记备案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自营内部报刊、新媒体运营管理制度,明确本部门单位自办内部报刊、新媒体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信息发布实行主管审批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层层落实责任制。如自营内部报刊、新媒体的主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内部报刊、新媒体审核登记表》,进行变更登记,并于变更一周内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内容发布
学校各种内部报刊、新媒体信息的发布、转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所有涉密文件及资料、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未经授权,各部门、单位自办内部报刊和新媒体等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层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自办内部报刊和新媒体尤其是官方微博、微信等舆论阵地的建设,充分利用组建微博、微信集群等形式,加强与校内各部门以及兄弟单位之间的互联互动,实现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工作模式,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学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和品牌形象传播能力。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