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承担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为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是学校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学校的形象宣传与品牌提升有一定贡献,经有关程序选拔或确认的教师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其奖励范围包括科普活动、科普创作、科普阵地建设等。
第二条 评选标准
1、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种科普活动,包括科普报告、科普咨询、科普实验、科技培训等。参加活动次数多,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并经社会媒体广泛报道的。
2、主动进行科普创作,包括撰写科普文章、科普专著、科普报道等科普著作和广播影视、报刊出版物等发表科普作品。其作品质量高,影响大,宣传效果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3、进行科普阵地建设,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的专题科普节(栏)目,建立科普网站、科普教育基地、实验室等场所。阵地建设能够发挥科普教育和宣传作用,有力提升学校知名度的。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每年12月份学校集中办理当年度的科普工作特殊奖励。由获奖主要人员填写奖励申报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后分别报送科技处、宣传部,复审后报学校审批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2、每年共评选先进集体3个,奖励1500元/个;先进个人一等奖3名,奖励1000元/人;先进个人二等奖5名,奖励600元/人。
第四条 凡同一项依据本办法同时具备多项奖励条件的,以奖励数额最高的一项发放。
第五条 本办法自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科技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