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通常理解为中央和全党的关系,集中是指全党服从中央,民主是指发扬党内民主。这种理解,对于运行机制的上半句和下半句是否同样适用呢?就是说,上半句和下半句里的“集中”和“民主”是否具有同样的内涵呢?从科学性的角度说,应该具有同样的内涵。但是这种理解存在着问题。 按照这种理解,“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说,全党服从中央要以发扬党内民主为前提,而发扬党内民主又要以全党服从中央为前提。“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变成了“应该先有鸡后有蛋”和“应该先有蛋后有鸡”的循环怪圈。那么,究竟应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呢? 这是表层上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 的确,列宁民主集中制里的民主,是党内民主,即党的民主制。他说:“要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但是,这里的民主制,并不是整个民主制,而是整个民主制里的间接民主制。整个民主制包括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两个层次,其中的直接民主制并不需要集中制,那里没有上下级。只是在党员人数众多、不得不实行间接民主制因而出现了上下级的情况下,才需要集中制。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间接民主制加集中制,属于间接民主制范畴,它是党的民主制所包括的两个层次中的一个层次。党的民主制是大概念,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大概念里的小概念。把小概念里的民主解释为党内民主,即党的民主制,是把大概念变成小概念的一部分,是把大和小的关系弄颠倒了,也是把大概念和小概念两个不同的范畴混为一谈了。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能不能用来表述中央和全党的关系呢?当然能够,这只要改变一下设计,把民主集中制里的“民主”从“党内民主”改成间接民主制,改成间接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也就是还原列宁民主集中制的本来面目。 列宁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分别是对党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的要求和制约。“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说,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服从自己,自己首先必须实行间接民主制的三项制约性要求。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三项制约性要求就是:权力机关选举产生;选出的权力机关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出的权力机关在集体决定问题时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以权谋私,决定问题要符合实际。“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则是说,下级机关在按照间接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进行决策时,必须以上级机关的决定为指导,在行动上同上级机关保持一致。 列宁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既适用于一般的上下级关系,也适用于中央和全党这种最高层次的上下级关系。 根据列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理,实行集中制的党,是一个由上下级关系构成的权力结构体系。在这个权力结构体系中,中央是最高层次的上级,是纯粹的上级,它执行的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给上级机关规定的要求,即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基层组织是最低层次的下级,是纯粹的下级,它执行的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给下级机关规定的要求,即在集中指导下民主。中间各级对上而言是下级,对下而言是上级,它们既是上级又是下级,它们既要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又要在集中指导下民主。 从列宁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看,中央和全党的关系表现为:要求全党各级组织服从中央,要以中央实行间接民主制的三项制约性要求为前提,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全党各级机关进行民主决策(按照间接民主制的三项要求进行决策),则要以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在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民主。 这就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所揭示的、中央和全党的关系。在这一运行机制中,上下句里的“集中”都是全党服从中央,上下句里的“民主”都是间接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 基层组织有两重身份:在党的民主集中制里,它是最低层次的下级;在党的民主制里,它是直接民主制的载体。作为直接民主制的载体,它本身就是权力机关,而不是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全体成员不仅掌握权力,而且直接行使权力;他们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他们行使权力必然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根本不存在以权谋私的问题,而且决定问题都从实际需要出发,不会搞形象工程自己糊弄自己。间接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除选举产生的要求外,就是从直接民主制的上述经验总结出来的。 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等于实行了党的民主制。党的民主制把全体党员作为主体,实行党的民主制,是全体党员掌握权力,在直接民主制度下他们不仅掌握权力,而且直接行使权力。而在间接民主制度下他们只是掌握权力,并不直接行使权力,而是间接行使权力,是选出代表机关即权力机关,委托权力机关行使权力,但对权力的行使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党的民主集中制里的民主是间接民主制,它把各级权力机关作为主体,是各级权力机关行使全体党员托付的权力。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是通过间接民主制和集中制的结合实行,对党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如何行使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要求它们“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党的民主制的实质是“权为民所有”,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权为民所用”。 党的民主制包括两个层次,是个大概念,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两个层次中的一个层次,是大概念中的小概念。它们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