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C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序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建成了结构比较合理、质量效益较高的教育体系,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继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显著增加;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资源有效扩大,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教育的发展提升了人口素质,推动了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以及教育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方式等,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是我省推进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必然选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教育的优质、公平和多样化、个性化,是新时代的迫切要求,是人民群众对教育新的期盼;依靠内涵提高、质量型发展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主导性的发展方式。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部分 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坚持育人为本,以素质教育为主题,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
(二)发展思路
以“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为指导,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依法治教,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升内涵,促进全省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坚持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明确不同教育层次、类型人才培养的重点,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注重教育内涵发展,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统筹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加快培养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以促进公平为导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差距。在教育机会公平的基础上,加快缩小教育质量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教育。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支撑。坚持以教师为本,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加强师德建设,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着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重点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章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公平的教育机会和良好的教育质量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在全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实现我省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
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及特殊儿童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义务教育高质量普及。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在95%以上。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
高等教育迈向普及阶段。高等教育在学规模达到24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50%。
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全省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初步建成,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参与率大幅度提高,基本满足广大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更加协调,教育公平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得到保障。覆盖城乡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和校际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设水平,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大体相当,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贫困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资助力度明显加大。
“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监督”的考试招生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切实保障。
教育质量达到较高水平,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和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全面建立,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
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数量和结构适应各类教育的发展需要,总体素提升。
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有利于素质教育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环境基本形成,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
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全面增强,职业教育与城乡劳动力培训的专业设置涵盖全省所有产业,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高等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适应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学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培养和造就高水平人才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富有效率、开放多元、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具有山东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律实施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得到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专栏: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 |||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学前教育阶段: | | ||
在园幼儿数(万人) | 181 | 242 | 304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55 | 67 | 80 |
义务教育阶段: | | ||
适龄儿童入学率(%) | 99.9 | 99以上 | |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 | 95 | 95以上 | |
高中阶段: | |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5 | 95以上 | |
高等教育: | | ||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万人) | 159 | 176 | 185 |
研究生在学规模(万人) | 7.5 | 13 | 20 |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万人) | 214 | 220 | 240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23.7 | 47 | 50 |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基础教育
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中心,加强内涵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打下坚实基础。
(三)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全面育人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核心、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的领导责任。在规范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将课程实施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逐步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完善社区公共活动设施,为学生课外生活提供便利。加强家庭教育,传播和交流正确的家教理念和科学的家教方法。建立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参与组织未成年人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以及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加大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
保证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和课外文体活动的开展。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确保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中小学生肥胖率、近视率明显下降。加强艺术课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审美能力。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逐步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办学条件标准。着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使所有学校达到义务教育国家基本办学标准,使城乡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继续实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工程。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机制,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及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原居住地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落实课程方案,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着力抓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实施。建立完善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制定和完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编制、评估督导、成果奖励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推行小班化教学,基本消除大班额。完善教学研究制度,提升教学指导、服务的能力。
加快普通高中内涵发展。适当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加强初中毕业生分流工作,确保职普比例适当。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关注学生自主发展,激发兴趣,开发潜能,适应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抓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保障普通高中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到2011年,基本实现“走班制”教学和学分制管理。
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融合先进的网络技术,进一步完善全省基础教育网络,建立全省中小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和课程管理平台,建立并完善网络课程资源制作和管理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基本实现基础教育信息化。
(六)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对家庭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
重点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儿童入园。落实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管理政策,优化幼儿园布局结构。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落实各级政府举办中心幼儿园的责任,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1处达到省级实验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处达到省级认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规范办园行为。规范和完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七) 加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工作。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引导全社会关心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和残疾儿童少年成长,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继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免费教育,增加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交通费补助,并逐步提高在校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费标准,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试点开展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
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根据随班就读需要,制定教师配备标准,足额配备教师,提高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鼓励师范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将在职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第四章 职业教育
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强化基础能力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形成适应我省“转方式、调结构”以及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八)加快发展多样化的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衔接体系,推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坚持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协调发展,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坚持以市为主统筹职业教育发展,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发展的贡献率,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九)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推进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建设一批专业特色和优势明显的职业院校,发挥对全省职业教育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融合。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推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校企合作、资源整合等方式,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立符合社会需求的教学、生产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基地
深化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推进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试点的建设和发展,到202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加快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培训。密切结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面向各类职工开展普遍、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发展社区教育、远程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培训,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十一)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高等教育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科技的需求,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坚持科学发展、分类培养、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高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发展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转变,促进我省由高教大省向高教强省转变,从整体上提高山东高等教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
(十二)进一步优化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调控不同高等教育层次的招生规模和发展速度。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适度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调整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到2020年,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校生大致相当。
优化科类结构,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布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完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加强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群建设,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重视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等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对高等教育的新需求,加强高等学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支撑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三)强化特色发展。建立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健全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的新机制。完善面向学科专业的支持激励措施,对不同类型、层次的高等学校制定不同的办学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评价体系,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领域办出特色。按照应用基础人才、应用人才、技能人才三个培养方向,着力打造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逐步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
(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校自身培养能力明确培养目标,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
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学生成才需要,加快课程开发,创新课程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核心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强化实践环节教学,突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人才。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建设一批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培养基地,营造创新学术环境,开阔研究生学术视野。
(十五)加强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加强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布局,突出特色,带动高校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支持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积极扶持优势传统学科创新与发展,重点倾斜空白学科、应用学科以及需求量大的学科领域。着力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区域带动战略实施急需的学科领域。
(十六)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构建比较完整的国家、省和校级科研创新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和省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加大对重要领域、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的支持,凝聚力量,组织攻关,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创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十七)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定向培养人才,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推进紧密结合型的产学研基地建设,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应有的作用。
第六章 继续教育
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全省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拓展培训渠道和服务领域,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丰富、优质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
(十八)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和发展机制。重视和主动适应社会各层次人群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各级政府建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地区及行业继续教育发展。
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衔接,拓宽广大学习者的学习成才之路。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使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和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十九)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建设。以现有成人教育资源为主体,以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为延伸,以自学考试为补充,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教育资源平台,使城乡劳动力和社区各类人群都能得到生活和发展所需求的教育服务。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者的需求出发,发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继续教育,特别是重点推进以提高职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的继续教育。充分拓展各类教育机构和场所的继续教育功能,加强信息网络技术在继续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向社会成员提供更加广泛、更加多样、更加灵活的学习机会。
(二十)提高各类继续教育的质量和参与率。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重点,全面提升在职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大力加强面向企业的技能培训,大幅度提高企业在岗劳动者全员培训率。加强农民继续教育,大力推进农民参与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重点办好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管理科学的规范化乡镇成人学校或社区学习中心。以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社会各个领域专门人才继续教育,使其有参加比较系统的继续教育的机会,特别重视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优秀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
第七章 德育、学风建设
德育工作关系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关系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风建设是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一项基础性工作,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学术风气和教育教学风气,对于人的培养至关重要。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德育为先,把德育和学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十一)明确德育工作重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明确不同学段德育重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文明行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实践教育,培养学生自觉规范行为,形成积极的情感和健全的人格心理。
(二十二)完善德育工作机制。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和学风建设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形成职责明确、渠道畅通、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格局。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宽渠道,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机制建设,让实践活动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常态。充分开发各门课程蕴涵的德育资源和功能,使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受到思想道德教育。改进和完善形式多样的德育评价方式,促进德育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齐鲁校园文化。
(二十三)加强师德建设。倡导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职业精神,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乐于奉献,为学生树立做人的榜样;要严于律己,自尊自励,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感染学生,赢得全社会尊重。
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环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十四)加强学风建设。弘扬高尚学术道德,倡导严谨治学、锐意创新、诚信自律的学术风气。广大教学科研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始终坚守社会正义,修身正己,自我约束,做优良学风的维护者和弘扬者。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明确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和道德准则。完善制度建设,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机制。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机制,严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等学术不端行为,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把学风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办学管理的全过程,努力营造优良的学术环境和学风氛围。
第四部分 体制改革
第八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更新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建立完善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二十五)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更新人才培养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精练、更新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学习、研究组织形式,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个别教学、互动式教学和自主学习,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巩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完善基础教育各阶段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完善教学内容的衔接,推动大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发展,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育人方式的多样化,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机会。
构建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培养机制,规范初中后、高中后、五年制的职业教育,建立完善适合不同教育形式和教育层次、灵活多样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弹性学制、学分制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高等教育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实行按学分收费制度,鼓励不同高等学校之间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改革教学方法、考试制度,倡导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案例式教学和研究性、自主性学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继续教育坚持以社会和学习者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习者对职业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培训内容、方法和模式的针对性、多样性和灵活性,建立并完善培训效果的评估、反馈机制。
(二十六)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
基础教育以提高合格率为主要目标,围绕办学条件、课程开设、师资队伍、教学效果、办学特色等内容,研究制定科学、全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办法,引导中小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实施教育教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职业教育以提高就业率为主要目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进一步密切与市场、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完善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标准,逐步建立起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和就业水平的评价体系,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高等教育以提高成才率为主要目标,给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和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注重考核就业率、创业率及职业素质养成、就业质量等,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发挥考试招生在公正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保证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十七)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学校,严禁在适龄儿童进入幼儿园和小学时进行任何形式的测查和考试。鼓励建设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减少择校的压力。
(二十八)推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改革。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考试命题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合理分配,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九)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完善高考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办法,扩大注册入学院校范围,选择条件成熟的高校探索免试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多元录取、自主选择的高等教育选拔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适应高校需求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种录取模式相结合的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第十章 管理体制改革
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健全统筹有力责权明确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体制,形成行之有效的教育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动力和制度保证。
(三十)建设统筹有力、权责清晰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探索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改变政府过多的直接行政管理,重点加强服务和监督指导职能,履行政府职能的方式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信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的职能和责任,义务教育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强化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发展和资源共享方面的责任,支持市级政府发展主要为当地服务的高等教育。
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成立山东省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支持和培育教育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逐步把教育政策咨询、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建立山东省教育科研信息平台,提高教育决策的信息服务能力。
(三十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倡导教育家办学和校长职业化。克服学校管理中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基础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由政府、社会、社区人士和家长等组成的学校管理组织。
职业学校通过推进中职学校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建立在政府指导下,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职业学校合作治理制度。
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高等学校法人权利和责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管理模式。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探
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依法管理学校。探索设置学校监事会,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学校的制度。
(三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区分不同举办主体和投入渠道,构建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体制。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大力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税收、土地政策优惠,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社会待遇,保证公共财政对学生资助惠及民办学校学生。探索利用多种融资方式发展民办教育。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章 扩大教育开放
推进教育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教育发达国家进行合作与交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提升我省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三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交流合作层次和水平。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空白学科领域,建设一批多层次、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世界知名学者齐鲁讲学计划”,邀请世界一流专家学者来鲁从事学术演讲和合作研究。
支持我省教育机构和公民创新国际服务与合作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承揽国际教育服务项目。大力发展来山东留学教育,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设立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三十四)培养大批国际化人才。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大政府出国留学资助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建立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效益评估机制及信息交流平台,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鼓励和推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国际交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三十五)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扩大齐鲁文化的国际影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外国高校合作建设孔子学院,有条件的中小学协助外国中小学开设孔子课堂。充分发挥山东的历史文化和区位优势,加强儒学文化和齐鲁文化的国际宣传。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 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教师队伍建设是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要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改革完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满足教育现代化需要、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和教育家队伍。
(三十六)构建完善的教师教育体系。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有序的教师教育体系。制定教师教育机构建设标准,实施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加强师范生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训练,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保证优质师资的稳定供给。发展本科后教师教育,加强教育硕士
(三十七)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对到农村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鼓励大学生到农村任教。对在县镇以下工作的农村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建立稳定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城乡教师编制实行统一标准,根据实际需要足额配备教师。优化中小学师资队伍结构,彻底解决中小学教师区域、学段、学科失衡问题。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任教,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努力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
(三十八)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方式,满足教师多样化培训需求,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建立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基地和教师培训质量评价制度,着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和效益。鼓励高等学校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三十九)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队伍。加强省市县校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层次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中小学名师队伍。推进校长职业化,建立中小学校长资格准任制度和公开选拔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全员培训计划。重视发现、培养、支持、宣传教育家,为教育家成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十)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同企业的联系与合作,鼓励职业学校改革用人机制,面向企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2020年,全省8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具有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四十一)打造高水平的高校创新人才队伍。构建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高层次人才建设机制,努力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做好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和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学名师和学术骨干。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高素质教学团队。拓展国际合作,通过选派青年教师进行国内外访学,促进高校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做好教师的淘汰退出、转岗转向、培训提高、引进外聘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
(四十二)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各级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建立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在社会各行业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强各级教育工会建设,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制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模范事迹,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山东省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家。
第十三章 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分配科学、管理有效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和非政府性的社会投入机制,教育投入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并稳定增长。
(四十三)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使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1%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2.5%,2015年达到4%。
(四十四)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和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和财政困难县的教育投入。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财政困难县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解决突出问题。
完善非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教育的比例。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展校办产业,加大与各种经济组织的协作,增加学校收入。
(四十五)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根据我省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努力提高资助标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和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发展。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
(四十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十七)努力化解各级各类学校债务。各级政府切实加大投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为主和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定额等方式,在2011年前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在2013年前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在2015年前解决高等学校债务问题。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学校的扶持力度,帮助学校调整债务结构,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四章 推进依法治教
加强教育法制和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健全与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建立完善体现依法治教理念,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发展监督保障机制。
(四十八)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适应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继续制定、修订一系列地方教育法规,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使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
(四十九)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建立完善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五十)加强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积极研究和不断创新督导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省对市县两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办学水平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督导。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告、反馈、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制度。
第十五章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保证。
(五十一)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完善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建立社会各方面建言教育的渠道。积极开展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提高行政管理干部素质。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
(五十二)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完善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教材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教育内容,拓宽教育渠道,创新教育载体,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深入开展大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各教育要素和德育紧密结合。加强高校辅导员和中职、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
(五十三)加强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形式、活动方式,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十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持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相结合,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校风、教风的根本转变。
(五十五)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切实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教职工待遇、贫困生资助、大学生就业等现实利益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学校应急管理工作体系。重视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